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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,根据《上海市科技创新“十三五”规划》,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“科技创新行动计划”启明星项目申报指南。
一、征集范围
专题一、启明星(A类)
申报主体资质条件:
1.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高校、科研院所(含新型研发机构)等科研单位。
项目负责人要求: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(在1985年1月1日(含)以后出生),应具有博士学位。
执行期限: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。
经费额度:为定额资助,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。
专题二、启明星(B类)
申报主体资质条件:
1.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。
2.注册资本金500万元(含)以上。
3.申报企业应在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。
项目负责人要求: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(在1985年1月1日(含)以后出生),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执行期限: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。
经费额度:为定额资助,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。
专题三、启明星(C类)
申报主体资质条件:
1.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沪企业。
2.申请人应为在沪高校、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,需参与企业项目研究开发、与企业有较好合作基础,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。
3.注册资本金500万元(含)以上。
4.申报企业应在2017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。
项目负责人要求:项目负责人应未满35周岁(在1985年1月1日(含)以后出生),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。
执行期限:2020年5月1日到2023年4月30日。
经费额度:为定额资助,每项资助额度40万元。
二、申报要求
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,还须符合以下要求:
1.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,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。
2.已经获得市级或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,不得再进行申报。
3.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,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。
4.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。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,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,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,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。
5.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,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,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。
6.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,2020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,择优申报。A类:各院部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一项。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,择优推荐上报。
B类和C类:由各区自行组织遴选,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,企业申请者须经所在区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。
三、申报时间及方式
请各院部科研秘书于2019年12月20日(周五)10:00前,将汇总表(附件1)一份、项目申报书(附件2)一式五份交科研处,电子版发送至msxingchenchen@126.com。
四、评审方式
项目评审科委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、第二轮见面会评审的方式。
五、立项公示
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,接受公众异议。
联系人:邢晨晨
联系电话:67791237
附件:
1、2020年度上海市科技人才计划(启明星A类)项目申请汇总表.doc
2、整套-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明星计划(A类)项目申请书(V1.0版).doc
科研处
2019年12月11日